一个男网友说:
我有个前女友,去年想跟她和好,花了很多心思,包括通过她买了一只猫,并且和她的猫取了情侣名字。然而我们没能和好,后来我就有了新的女朋友了。可是新女友知道这个猫的事情后,一直耿耿于怀,然后就悄悄折磨我的猫,直到猫死掉。我应该原谅她吗?
勿染说:
这事若是没有十足的把握,还是建议分手吧。
毕竟这样的女朋友,一般人承受不了。
除非自己有信心和能力感化她、影响她,改变她。
不过这种事是很难的,因为要把一个心性有问题的人改变得美好,前提需要这个改变她的人自己更美好,更慈悲,更懂爱。
这种改变,是打动,是教化,不是叨叨叨讲道理。
所以一般人多半也做到,一般人不光教化不了别人,反而还有可能激发对方的恶。
因此,专业的事应该让给专业的人去做。
比如看心理医生,比如让她去修行,去学习,去经历人间苦辣酸甜,然后醒悟。
然后明白自己的行为是有问题。
行为上有什么问题呢?
很显然,她这样很可怕,很危险。
没有爱,没有慈悲,没有善良。
别说什么爱之深所以恨之切,心理不健康就是不健康,阴暗就是阴暗,残忍就是残忍,需要他们意识到自己这些不正确的倾向。
不然他们会觉得我是因为太爱他,太在乎,才会做出极端或可怕的事来。
人人做不好的事时都用这样的解释来开脱,那不就乱套了吗?
所以她把猫折磨没了的代价就是失去她在乎的男朋友才对。
这是承担责任和后果,也是理所应当的惩罚。
除非你能保证自己此后这一生都能对她忠心耿耿,没有一点异心,没有一点让她觉得不满意的地方。
最好是跟前女友也好、别的异性也好,都完全断绝联系。
要不要,她的醋意还会大发,她还有可能用残暴的手段来报复。
这不是爱,这只是想要人人事事都顺自己的意罢了。
要不然,在这个几乎人人都有前任的时代,计较那么多怎么继续在一起?
猫做为跟前任相爱过的证据被折磨,那么要是这个证据是跟前妻的孩子呢?
想想是不是会很可怕,就因为你爱过别人,或者还有可能爱着,就忍受不了,那是不健康的心理。
我们相遇时,你已经有过前任了。
那不是你的错,也不是我的错,只是缘分的问题。
所以接受你曾经爱过别人,或现在还爱着。
若你还想回头,我若爱你,会放你去。
我若不爱你,但是不想失去你,我才会想要折磨报复你或眼你相关的一切。
由此可见,现女友也并非爱男朋友有多深,不过是觉得自己被冒犯了一般。
保证不了这辈子再不冒犯她,那就还是给彼此一条新的路为好。
毕竟能虐杀宠物的人,也都不是一般人。
多半是心狠手辣没有或不懂真爱的人。
这样的人,你可以原谅,但最还是一别两宽比较安全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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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勿染,有幸遇见。